為貪便宜,劉某竟對法官耍起了小聰明,不出意外地受到了法律的懲處。日前,興化法院發出司法懲戒決定書,決定對劉某罰款人民幣2000元。近日,劉某拿著一份我院2017年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和訴訟費繳納票據復印件來到西鮑法庭,請求法院依法退還其繳納的訴訟費用。6年前的訴訟費,為什么隔了這么久才來退費,帶著疑慮,法官對著卷宗仔細核對審查。核查發現,該筆訴訟費已于2018年1月18日退還給劉某,遂依法駁回了劉某的請求。但出乎意料的是,還沒有死心的劉某竟多次打電話給書記員,抱怨其從來沒有收到過法院的退費,甚至表示:是不是被法院工作人員冒領、挪用了這筆退費?為查明事實真相,西鮑法庭庭長謝俊成會同院財務室工作人員先后到市財政局、銀行調取退款記錄。當退款記錄呈現在劉某面前時,劉某低下了頭,聲稱時間太長,自己記錯了,并為電話中的不實言論向法官道歉。鑒于劉某認錯態度誠懇,所涉金額不大,本院對劉某作出訓誡,并罰款2000元。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劉某當庭寫下檢討書,并繳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