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學生實施罰抄、罰站、停課等懲戒措施,合法合理合情嗎?教師面對違規違紀學生敢管、能管、愿管嗎?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了一批行政審判典型案例。其中,近年來引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教育懲戒權如何界定問題,司法機關也通過具體案例給出明確“標尺”,希望為教育管理的合理邊界提供司法建議。江蘇泰州一名在校學生楊某某在學校因排隊等事宜與同學多次爭執并發生肢體沖突,甚至出現打同學耳光等過激行為。事發后,楊某某與班級其他同學關系惡化,學習成績明顯下降,多次不完成作業。為此,楊某某的班主任陳某某認為楊某某不再適宜擔任班長并予以更換,同時,陳某某先后對楊某某實施了罰抄、罰站、停課等懲戒措施。對于老師的懲戒,楊某某的家長不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要求查處陳某某區別對待以及對楊某某罰抄、罰站、撤銷職務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