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欺凌的現行法律法規有哪些?近年來,在屢被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中,有些施暴者往往并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和嚴重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可用于處理校園欺凌行為的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此外,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2021年,教育部發布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校園欺凌從積極預防、依法處置等方面加以指導。未成年欺凌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